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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中心/台北報導

王小姐怒氣難消的說:「新聞報導明明說,只禁止臭豆腐或鹽酥雞等味道重的食物,但前幾天去台中德安威秀影城看電影,帶著薯條卻被工作人員擋駕…」。能夠嗑著漢堡、薯條、炸雞,看電影,是何等享受的事啊!新聞局日前公告,除產生異味等食物外,電影院不得再禁帶外食,但年假期間不少民眾興高采烈的帶著這些食物進電影院,卻遭擋駕。

對此,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邱惠美昨表示:「電影院若事先公告,並不違法。」但民眾卻氣得大罵:「政府有做和沒做一樣!」消基會則表示,不排除發動民眾聯合抵制業者。

新聞局本月8日公告:「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」,規定除「味道嗆辣、濃郁、高溫熱湯(飲)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之食物」外,不得禁帶外食。但調查發現,包括威秀、新光、喜滿客及美麗華大直影城,竟把漢堡、薯條、炸雞等也列入「有異味」的禁帶食物名單。有4家連鎖影城及戲院的國賓影城甚至在下月1日起,加收外食清潔費50元,日前被北縣消保官認定違反《消保法》,將進行調查。

對於民眾的反彈,威秀影城公關經理高婉綺表示,「是依照新聞局的規定把細節具體化,並未違反規定。」美麗華大直影城公關經理史可玲則說:「漢堡除味道略重,醬汁也易滴落污損地毯影響觀感,才列為禁止項目。」中和環球購物中心國賓影城張姓經理強調,加收清潔費是維護院內環境清潔,因遭反彈,下周一上班後將再商議。

而年假期間聞訊的藍、綠立委則是一致痛批。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說,政府執行力太差,公告了就要執行,否則就是傷害法令,讓大眾覺得政府無能;國民黨立委邱毅也指出,消保會應好好說清楚,什麼能帶、什麼不能帶的標準,一個半吊子的開放政策,只會引發爭議。

新聞局長蘇俊賓則表示,業者應以消保會公告的「不能帶會產生異味食物入場」為原則,不能無限上綱,若查屬實,將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相關規定開罰。對消保會的回應,他不認同說:「應該不太可能,如果業者說了就算,那跟當時的意旨就不盡相符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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